國泰君安一時間陷入輿論漩渦,從最初的「澄而不清」到後面不得不站出來「算一算賬」。一開始,是32億元3000員工人均100萬吸引眼球,此後,人們更關心的是國泰君安口口聲聲強調的「計提」與「發放」的具體數額,遮遮掩掩半天之後才公佈「2008年公司工資薪酬實際發放額為8億元,董事長薪酬實發83萬元」。事件背後折射出的是國企薪酬制度的不透明與欠完善。
在此背景下,有媒體報道中國金融企業限薪令即將出台:財政部辦公廳日前印發《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這份中國版限薪令中明確規定,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最高年薪為280萬元人民幣,且該薪酬為稅前收入,要依法交納個人所得稅。
金融高管限薪情理之中
「金融行業是壟斷性行業,准入很嚴,如果在完全市場化的情況下,高管憑業績賺得多沒有問題。在當前情況下,效益不是純能力、競爭力問題,而是由政府授權獲得,國家要對國有控股類金融企業的高管薪酬嚴加管理。」
與美國正在對被「國有化」的金融企業高管限薪的情況頗為不同,國內民眾質疑的一點是,肯定有不少國有金融企業是利用了其各方面的優勢,而獲得了「壟斷性」及其他非高管經營能力因素的利潤,而這也正是「國泰君安」這類國有企業高薪引起全國關注的主要原因,私營企業如新華都總裁唐駿拿1億元的年薪大家不會嫉妒,但國有企業某高管即便拿100萬元年薪則必須有個明確說法。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發展部研究員易憲容認為,在經濟面臨困難的情況下,政府有必要倣傚美國對金融類企業高管實施「限薪令」。「金融行業是壟斷性行業,准入很嚴,如果在完全市場化的情況下,高管憑業績賺得多沒有問題。在當前情況下,效益不是純能力、競爭力問題,而是由社會政府授權獲得,國家應該嚴格限制股東分紅,特別是要對國有控股類金融企業的高管薪酬嚴加管理。」
同時,由於包括國泰君安在內的多家券商都屬於國資控股的金融公司,公司不透明的薪酬支付也引發了各界的質疑。很多人擔心在缺乏監管的情況下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國資控股公司的薪酬,不得隨意發放,」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指出,「這類公司不同於一般的公司,在於其中存在國家出資,國有資產不得流失是最為基本的一點。」
專家建議統籌考慮社會分配
「現在金融類企業出現天價薪酬,一定程度上是董事會沒有盡到職責或者出資人管理缺失造成的。」
「不能簡單地說限薪和限制多少,要考慮到中國實情和行業特點。」有業內人士昨日向本報記者表示,金融國企要由國家有關部門制定一套薪酬標準,但各個行業要考慮到各個行業的情況,可根據行業參數設置一些參考係數,使之有一個彈性空間,但考慮到社會分配公平性原則等等,「彈性空間不宜過大」。行業參數主要是行業平均利潤率與平均薪酬標準等等。
「薪酬由董事會決定不完全對。」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孫群義認為,凡是國有控股企業都應該按照國務院統一要求和標準,比如規定高管人員收入不高於職工平均收入的3倍到4倍。現在金融類企業出現天價薪酬,一定程度上是因為作為產權代表的董事會組成人員沒有盡到職責或者出資人管理缺失造成的。」
孫群義認為,面對金融危機這樣的特殊環境,國家應該在制定針對個別壟斷行業高管薪酬管理辦法的同時,對協調整個社會的分配關係進行一個整體的考慮,完善收入分配體系,以保證企業收入分配的公平,權利和責任的對等。(記者黃應來 實習生黎嘉琪)
網友獻策:
制定優先回報納稅人的規定
尹衛國(南京網友):建議區分三類情況,一是靠政府輸血維持生存的行業或企業要大幅度限薪;二是虧損企業要嚴格按照責任考核及利潤下滑比例同比降薪;三是盈利企業高管收入與職工差距不能過於懸殊,發改委曾規定高管年薪不得超過職工平均收入的14倍,這是可行的,問題在於這條「紅線」早就被突破。
楊紅兵(江蘇網友):當務之急,要建立和完善國企高管薪酬的相關法律、法規,譬如就此制定一些有利於納稅人獲得優先回報與加強公司高管責任的規定。引入效益激勵和責任考評機制,力求高效益高聘,享受高待遇;低效益低聘,虧損企業解聘。
尹衛國(南京網友):建議區分三類情況,一是靠政府輸血維持生存的行業或企業要大幅度限薪;二是虧損企業要嚴格按照責任考核及利潤下滑比例同比降薪;三是盈利企業高管收入與職工差距不能過於懸殊,發改委曾規定高管年薪不得超過職工平均收入的14倍,這是可行的,問題在於這條「紅線」早就被突破。
楊紅兵(江蘇網友):當務之急,要建立和完善國企高管薪酬的相關法律、法規,譬如就此制定一些有利於納稅人獲得優先回報與加強公司高管責任的規定。引入效益激勵和責任考評機制,力求高效益高聘,享受高待遇;低效益低聘,虧損企業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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