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原健力寶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李經緯及副總經理楊仕明、黎慶元、阮鉅源貪污案一審宣判。佛山市中院認定楊仕明、黎慶元、阮鉅源三人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千萬元為自己購買巨額保險,同時楊仕明曾受賄10萬元,判決楊仕明有期徒刑18年,黎慶元、阮鉅源各有期徒刑14年。
開庭時李經緯因嚴重病症被裁定中止審理,因此宣判也未對其作出處理。
斥資千萬買個人保險
佛山市中院查明,2000年6月,楊仕明、黎慶元、阮鉅源及李經緯(另案處理)、於善福(另案處理),在一次工作例會上,決定用其下屬子公司廣東健力寶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飲料公司)的職工福利資金為五人購買個人商業保險,並由楊仕明負責落實。
楊仕明通過人保公司制定了具體的投保方案,並在徵得其餘四人的同意後,按照該方案為五人投保。6月底,楊仕明指使飲料公司財務部經理梁海鷗,從飲料公司原有工會賬戶中轉入職工福利資金1141.385萬元作為保費轉賬給人保公司,並用人保公司開具的加蓋有「附件」字樣、投保人均為「健力寶飲料公司」的非正式保險發票入賬。
款項到賬後,人保公司隨即投保,其中李經緯保費為331.88萬元、楊仕明187.56萬元、黎慶元200.91萬元、阮鉅源229.185萬元、於善福191.85萬元。
裝修工程拿10萬紅包
此外,楊仕明還涉嫌其他罪犯事實。法院查明,2001年,健力寶公司面臨轉制之際,楊仕明利用職務便利,指使公司結算中心經理陸慶坤以支取業務費用的名義,從公司結算中心的賬上套取現金非法佔有。
同年11月至12月,陸慶坤以「與廣州銀行工作會議費用」、「與廣州有關銀行舉行迎新年聯誼座談會費用」的名義填制現金支出證明單,經楊仕明審批後,由陸慶坤、蔡伏雲(已判刑)從賬上支取19萬元。事後,楊仕明分佔13萬元,構成貪污。
此外,楊仕明還被認定受賄。1997年下半年,時任健力寶飲料廠主管銷售和財務副廠長的楊仕明,非法收受南海市藝邦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原總經理李為民10萬元。後楊仕明使李為民順利承接健力寶飲料廠舊銷售大樓的裝修工程,並順利得到工程款的劃撥。
判決理由:金額明顯超出應享權益
庭審中,三名被告均提出,他們沒有故意要侵佔公司財產。購買保險是在一次工作例會上提出的,他們作為職工的一分子享受上百萬的保險是合理的。而且,保險是要為全體職工購買,只是因高層管理人員的需要而現行購買了,其他職工未能買保險是由於改制等等客觀原因造成的。
對此,佛山市中院認為:飲料公司的職工福利分配方案證實,楊仕明等人享受福利費的標準只有普通職工的10倍左右,但他們購買保險的金額已明顯超出其應當享有的職工權益,而且他們也表示對這種不合理性是知曉的。
法院認為,楊仕明、黎慶元、阮鉅源三人身為受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楊仕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據此,法院以貪污罪及受賄罪,分別判處楊仕明有期徒刑6年和13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黎慶元及阮鉅源則因貪污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
對此,三人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訴。
背景
「四大肱骨老臣」
健力寶改制前,楊仕明、阮鉅源、黎慶元和於善福為李經緯的「四大肱骨老臣」。2002年初,李經緯以及三名副總經理,均因「涉嫌轉移巨額健力寶資產」被傳訊及雙規。隨後不久,幾名年過半百的健力寶老臣都被取保候審,似乎都已經恢復了自由身。沒想到,該案平息七年之後,4人再次被法院傳喚,70歲的李經緯由於患腦中風,無法參加庭審。目前,李經緯仍然在珠江醫院接受治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