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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證監會加強上市公司 重大資產重組股票異動監管 [打印本頁]

作者: ertebewwr1526    時間: 2013-2-18 23:54     標題: 證監會加強上市公司 重大資產重組股票異動監管

本報北京6月8日訊 記者王璐報導 中國證監會今天下午召開新聞通氣會,發佈《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該《規定》是證監會落實國辦發55號文,進一步防控和打擊內幕交易的重要制度安排。通過重大資產重組行政許可與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聯動,著力提高重大資產重組當事人、利益方和相關主體的內幕資訊保密意識和管理水準。”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據瞭解,《規定》通過聚焦內幕交易防控的熱點、難點以及中小投資者主要關注點——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的股票異常交易行為的監管,完善制度安排,建立核查機制、暫停機制、排除及恢復機制、終止機制,細化內幕交易相關涉案主體,區別對待、重點打擊、疏堵結合,有效實現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功能,把握公平和效率的綜合平衡。

  根據《規定》,上市公司停牌進入重大資產重組程式後,證券交易所立即啟動股票異常交易核查程式,並及時將股票異常交易資訊上報證監會。

  證監會對股票異常交易資訊進行核查後,如認為涉嫌內幕交易而決定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應暫停重組進程,並及時進行資訊披露和風險提示。根據涉嫌內幕交易的主體在重大資產重組中地位和角色的不同以及法人和自然人的區別,如果屬於《規定》中可以通過撤換或退出重組交易達到“消除影響”的,經證券交易所和證監會確認後,上市公司可以恢復重組進程。如果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占本次重組總交易金額的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對方因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的內幕交易行為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中國證監會終止審核。在重大資產重組進程中,證券交易所負責督促上市公司及時進行資訊披露和風險提示。

  同時,在《規定》起草過程中,證監會也注重強化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和風險提示,儘量做到不停牌或少停牌,強化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上述負責人還表示,將通過公開徵求意見,全面、充分吸收社會和市場各方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增強檔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並待條件成熟後適時發佈。

  此外,為增強《規定》的可操作性,滬深證券交易所也草擬了《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作為《規定》實施的配套檔。該徵求意見稿將通過證券交易所網站同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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