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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ham0776 發表於 2010-3-9 12:46

疾病被分組 重疾險二次賠付是宣傳噱頭

  隨著現實生活中重大疾病發生頻率的不斷增加,市民投保重疾險的意識也不斷增強,購買一份重疾險往往成為市民保險計劃的首選。傳統的重疾險通常是「一次賠付」,投保人的重疾險保單將隨著第一次理賠完成而宣告結束。而近期多家壽險公司紛紛推出具備「二次理賠」甚至「多次理賠」功能的重疾險產品,吸引了不少消費者的眼球。

  專家表示,對於近期扎堆上市的「新型」重疾險,消費者應該仔細權衡自己的實際需求,選擇最實用的產品。

  爭議一個人兩次重疾的幾率很小

  一個人一生患上兩次或多次重疾的可能性又有多大呢?

  記者帶著這一問題採訪了多位保險營銷員,得到的回答卻是不清楚,「這類產品主要是提前預防,但至於具體發生的幾率我們也不瞭解。」一家壽險公司負責人也對記者坦誠,產品開發主要是考慮到部分人群會有這方面的需要,但目前並不掌握多次罹患重疾的具體數據。

  有業內人士認為,所謂的多次理賠只是一個噱頭,按大數法則來算,一個人患上兩次重疾的概率非常小。

  而且普通的「二次賠付」重疾險往往對賠付有著比較苛刻的要求,如要求病人一生中先後兩次罹患不同種類的重大疾病,這個概率本來就已不高,加上重大疾病的高危險性往往剝奪了客戶第二次獲得賠付的可能。「如果一個人不幸罹患兩種重疾,其病情、身體狀況與救治費用恐怕關聯已經不大。」

  但一家合資壽險有關人士對記者表示,儘管沒有詳細發病概率的數據,但在產品研發時也做過市場調查,發現部分有家族病史的消費者對這類產品需求較強。

  而且保險公司一般不承保罹患過重疾的客戶,就造成了相當比例的消費者個人保障缺失。特別是多數罹患惡性腫瘤患者,除了有復發的風險外,體質虛弱也提高了其他重疾的致病風險。

  提醒限制條件不同投保前要看清

  購買此類重疾險並不意味著隨時患上重疾都可以享受「二次理賠」的服務。不同保險公司對於「二次理賠」的限制條件各有不同,投保人需要滿足相關限制條件後方可獲賠。

  記者查閱了多產品條款發現,一般來說,「二次賠付」或「多次賠付」的重疾險產品,通常是將重大疾病分為兩組或三組,每一組均為有關聯疾病,其中任何一組只要確診,投保人可獲賠,但同一組別的重大疾病只能賠付一次。投保人必須確保自己每次所患的重大疾病都在不同的組別。「即便如此還會有其他的一些條件限制,比如兩次確診重疾間隔需達到一定時限。」

  還有部分產品設計則有所不同,如信誠人壽的一款多次理賠重疾醫療保障計劃,該產品在將28種重疾進行分組理賠後,還特別針對惡性腫瘤特別設置了二次理賠,即無論是惡性腫瘤初次確診還是第二次病發(包括復發或轉移的惡性腫瘤),都可以獲得理賠這類針對癌症的額外賠付相對比較有意義,因為癌症的復發率比較高,且所需費用也比較高。

  此外,太平洋(17.19,-0.68,-3.81%)安泰的一款重疾保障計劃則將「二次理賠」的概念進行了轉化,將良性腦腫瘤、冠狀動脈介入手術等8種高發「中度」病納入特定保障範圍,對於同類疾病,投保人可以享受「中度病賠一次,重度病再賠一次」的保障。這與「患兩種以上重疾才能重複理賠」的產品也有所不同。

  建議按需求和經濟實力購買最實用

  具備「二次理賠」功能的重疾險在提供更多保障的同時,價格也較傳統只賠一次的重疾險更貴。如中美大都會的「吉祥安康保障計劃」,同樣是28歲的女性客戶,購買該款產品費用較一般的重疾險會上浮9.5%左右。

  專家表示,消費者在投保重疾險時要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來選擇,對於經濟較為寬裕,預算較高的高端人士,可以選擇保障更為全面的具備「二次賠付」、「多次賠付」的重疾險。

  而對於一般的工薪家庭,則應當優先選擇可以覆蓋基本重大疾病的傳統重疾險,等未來收入增加時再進行調整,以免增加家庭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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