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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6687 發表於 2010-2-18 17:57

悍馬車系歷史

二十世紀70年代末期,美國陸軍根據越戰經驗,開始研發新一代的輕型多用途軍車,當時軍方所要求的軍用車需要符合高機動性、多用途、有輪(非履帶式)等要求,簡稱HMMWV(High Mobility Multi-purpose Wheeled Vehicle),用以取代多款吉普和各式四驅皮卡,目的是讓統一制式的輕型軍車能夠實現更簡便的模塊化維修和保養,提高機動能力。
  美國陸軍造出了19輛XR311試驗車。XR311在沙漠、草原有很好的表現,但最後因為成本太高、車尾因安放發動機無法載貨而不符合軍隊多用途的要求,停止了進一步的開發。而在同一時期,超級跑車製造商蘭博基尼也看準了軍車市場,於1977年試制了幾台高性能吉普車給美國軍方試驗,取名Cheetah。但由於其發動機在車後面,汽車的用途受限,無法取代小皮卡。蘭博基尼後來把該車的市場轉向了中東和富商,這就是LM002。
  到二十世紀80年代初,AM General工程部總結了XR311和Cheetah落選的原因後,希望重新研製出同類的越野車交給美軍測試。於是,他們製造了12台HMMWV。該車發動機位置從後置改為中置,位於兩軸之間但在駕駛室之前。這個設計解決了前置發動機造成的車重不平均和後置發動機無法載貨的兩難局面。同時,也因為這個設計,車寬增加至近2.2米(不包括後視鏡),發動機的大半佔據了駕駛員和前座乘客的中間,而自動變速器也正好放在後排兩座位的中間。
  HMMWV還使用全時四驅系統,採用V8 6.2升柴油機,省油的同時可以發出150匹馬力,時速最快達到110公里/小時。這12輛HMMWV分別加上不同的車身,以適合美軍多用途的要求。經過在內華達州的沙漠進行的32000公里全面測試,其出色表現給美國軍方留下了深刻印象。1983年,美國軍方與其簽訂了定購測試車的合同,經過五個月的詳盡評估以後, AM General公司贏得了一個最初生產55000輛HMMWV的合同。同年美國LTV公司從美國汽車公司手中購入AM General汽車公司。至今,Hmmwv系列車輛車產超過14萬輛,美軍方裝備了10萬輛,並出口到30多個國家和地區。
  在1991年的海灣戰爭中,悍馬了承擔人員和物資的運輸、遂行反坦克、通信中繼、火炮牽引等多項任務等等。戰後,美國五角大樓公佈題為《波斯灣戰爭的勝利》的最終報告中稱:「悍馬滿足了一切要求,或者說超出了人們的要求……顯示了極好的越野機動能力。其可用性超過了陸軍的標準,達到90%。很高的有效載重能力對美軍來說也是絕對地保證。」
  1992年,AM General又轉入了Renco集團。同年,AM Genera推出了Hmmwv的民用車,取名Hummer,譯音「悍馬」,一個十分貼切的中文名稱。由於優異的越野性能,被業內外人士譽為「越野車王」。反而「老祖宗」Hmmwv少人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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